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形式效力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上存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国家法律对遗嘱的缺陷形式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法律代书遗嘱形式 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内容为 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李某 、也未出庭作证,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2016年8月18日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由其中一人代书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虽有指印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该份遗嘱,日 ,日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如有变更或撤销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情况不详。原告唐某继父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并由代书人 、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市民如需立遗嘱 ,也未出庭作证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李某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虽有指印,月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
综合上述情况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
法官表示,可见,并由代书人 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。注明年 、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注明年 、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